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本公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111.5.5縣府備查 內政部110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「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」,通霄鎮公所111年1月7日通鎮民字第1100021936號函轉苗栗縣政府110年12月28日府民宗字第1100244908A號函,要求祭祀公業團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,於111年4月25日前函送鎮公所。本公業訂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,業經苗栗縣政府111.5.5府民宗字第1110085414號函備查。(通霄鎮公所111.5.10通鎮民字第1110007471號函)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